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教育内涵发展——转型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发〔2015〕206号)要求,经学院择优推荐,教育厅组织网上公示和专家组遴选,并报厅长办公会研究,我院范哲明教授被授予“第十二届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”称号。
特此祝贺!
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
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